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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件规定,凡持有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人员每年应当进行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,以增强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、实际应用能力及岗位竞争力,完善会计人员的知识层面和知识体系。
招生对象:已有会计(从业资格证书)的在岗或非在岗的会计人员。
2007年会计继续教育课表(团体优惠)
班级
星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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