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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初级职称《经济法基础》考试大纲(五)

作者:佚名    试卷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3-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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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六)财产租赁所得

 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,其计算公式为:

  1 .每次(月)收入不足4000 元的:

  应纳税额=每次(月)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-修缮费用(800 元为限)一800 元

  每次(月)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-修缮费用(800 元为限)×(1-20%)

  2 .每次(月)收入在4000 元以上的:

  应纳税额=[每次(月)收入额-准予扣除项目-修缮费用(800元为限)]×(1-20%)

  (七)特许权使用费所得

 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,其计算公式为:

  1 .每次收入不足4000 元的:

  应纳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=(每次收入额一800 ) ×20%

  2 .每次收入在4000 元以上的:

  应纳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=每次收入额× ( 1 一20%)×20%

  (八)财产转让所得

 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,其计算公式为:

  应纳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= (收入总额一财产原值一合理费用)×20%

  (九)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

  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,其计算公式为:

  应纳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=每次收入额×20%(或5%)

  五、个人所得税减免及所得税申报、缴纳

  (一)个人所得税减免

  税法对个人所得税减免作出了具体规定。

  (二)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

  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作出了具体规定。

  点评:和07年考试大纲相比,本章第一节进行了重写,将原来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合并,原内资企业适用的仕业所得税暂行条例》和外资企业适用的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》 同时废止。考生在复习本章第一节时,一定要按照08年考试大纲进行复习。本章第二节新增加了"自2007 年8 月15 日起,储蓄存款利息所得,税率由20%调减为5%。"考生要加以注意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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