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bsp;一30%)
(六)财产租赁所得
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,其计算公式为:
1 .每次(月)收入不足4000 元的:
应纳税额=每次(月)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-修缮费用(800 元为限)一800 元
每次(月)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-修缮费用(800 元为限)×(1-20%)
2 .每次(月)收入在4000 元以上的:
应纳税额=[每次(月)收入额-准予扣除项目-修缮费用(800元为限)]×(1-20%)
(七)特许权使用费所得
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,其计算公式为:
1 .每次收入不足4000 元的:
应纳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=(每次收入额一800 ) ×20%
2 .每次收入在4000 元以上的:
应纳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=每次收入额× ( 1 一20%)×20%
(八)财产转让所得
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,其计算公式为:
应纳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= (收入总额一财产原值一合理费用)×20%
(九)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
应纳所得税额按次计征,其计算公式为:
应纳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=每次收入额×20%(或5%)
五、个人所得税减免及所得税申报、缴纳
(一)个人所得税减免
税法对个人所得税减免作出了具体规定。
(二)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
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作出了具体规定。
点评:和07年考试大纲相比,本章第一节进行了重写,将原来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合并,原内资企业适用的仕业所得税暂行条例》和外资企业适用的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》 同时废止。考生在复习本章第一节时,一定要按照08年考试大纲进行复习。本章第二节新增加了"自2007 年8 月15 日起,储蓄存款利息所得,税率由20%调减为5%。"考生要加以注意。
上一页 [1] [2] [3]